基金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
来源:云南天枢玉衡
发布时间: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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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等基本信息。
一、 基金产品备案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基金产品的营业执照)
只有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的基金产品才需要,契约型基金不存在组织结构所以不需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非必备文件)
3.《基金风险揭示书》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承诺函》
必须要有投资者签字,而且是所有投资者的都要进行上传(所有投资者签字的文件扫描在一个PDF文档)。
5.《机构承诺函》
由基金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
6.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
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或银行对账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或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这里的实缴出资证明并非一定要银行加盖公章的纸质稿文件,网上银行的截屏也可以,截屏的内容中必须要包含银行的电子章。
7.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基金合同分为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的合同指引方式。
8.《委托管理协议》(非必备文件)
9.《托管协议》(非必备文件)
不论是证券类基金还是股权类基金,都可以选择不托管。若无《托管协议》,即要求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协议》,《无托管协议》中需要明确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按照基金合同指引,无托管的基金产品,需要在基金合同内说明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以及纠纷解决机制。
10.销售归集/托管账户信息
这对基金产品备案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已经开好专户,二是募集资金已经进入专户。在有托管或者PB综合托管业务的情况下,需要开托管账户和销售归集两个账户,如果没有托管和外包业务,只要开一个销售归集账户即可。
11.《投资者明细》
《投资者明细》包括序号、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汇总金额、备注;备注包括GP/LP,优先/劣后,是否是管理人或员工跟投。汇总金额应当与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实缴金额一致。同时只需要基金管理人加盖机构公章,不需要投资者再次签字。
12.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13.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以上12、13两项文件,可直接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内控制度文件,并要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
二、 私募基金募集与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募集与备案流程
步骤 |
事项名称 |
涉及的文件 |
提供者 |
签署人 |
注意事项 |
1 |
确定投资对象 |
调查问卷 (机构/个人) |
管理人 |
投资者 管理人 |
|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
管理人 |
投资者 |
|
||
保密承诺函 |
管理人 |
管理人 |
|
||
2 |
投资者适当性审查 |
投资者风险评估结果确认书 |
管理人 |
管理人 |
对“调查问卷”填写确认结果 |
3 |
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
|
管理人 |
管理人 |
应当已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
4 |
私募基金推介 |
基金募集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材料 |
管理人 |
投资者 管理人 |
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程序性安排及投资者相关权利、重点提示基金风险 |
风险揭示书 |
管理人 |
投资者 管理人 |
|||
5 |
身份核查 |
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资者 |
投资者 |
管理人应核对原件,并对每位拟投资者的身份信息进行单独记录 |
6 |
合格投资者确认 |
资产说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
投资者 |
银行或第三方机构 |
资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人:提供其持有金融性资产并加盖第三方用章的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及投资履历 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持有金融性资产并加盖第三方用章的证明文件 |
7 |
签署基金合同/章程/合伙协议 |
基金合同/章程/合伙协议 |
管理人 |
投资者 管理人 托管人 |
|
8 |
签署托管协议(如托管) |
托管协议 |
托管人 |
投资者 管理人 托管人 |
适用契约型基金 |
签署无托管协议(如不托管) |
|
管理人 |
投资者 管理人 |
适用公司型或合伙型基金 |
|
9 |
工商设立/变更登记 |
合伙协议/章程、合伙人身份证明等工商局要求提供的文件 |
管理人 |
管理人 投资者 |
适用公司型或合伙型基 |
10 |
取得最终版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工商局 |
工商局 |
适用公司型或合伙型基 |
11 |
设立募集账户,以及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 |
申请开户的系列文件 |
管理人 |
管理人或基金 |
由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或者合伙型/公司型基金签署 |
12 |
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 |
监督协议 |
监督 机构 |
管理人 |
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总过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
13 |
投资者缴款 |
银行回单 |
投资者 |
银行 |
应当汇入募集账户,切勿直接汇入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 |
14 |
投资冷静期24小时或以上 |
回访记录 |
管理人 |
管理人 |
若当面回访,由被访者签署 |
15 |
资金募集完成 |
银行回单或验资报告 |
管理人 |
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 |
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缴纳的认购基金款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 |
16 |
制作投资者明细表 |
资者明细表 |
管理人 |
管理人 投资者 |
部门确认签字盖章 |
17 |
签署备案承诺函 |
备案承诺函 |
基金产品备案平台 |
管理人 |
在基金产品备案平台下载 |
18 |
基金产品备案平台录信息及上传文件 |
上传备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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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基金业协会审核 |
反馈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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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反馈意见或备案完成 |
20 |
反馈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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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后续信息披露事宜 |
0871-63190078